扩散周知!即将停用!对江门人的影响是...最新官方回应来了!
江门市定于4月30日15:00
正式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原医保信息系统即将停止运行
针对街坊们提出的这些疑虑
最新回应来了!
市医保局通过六问六答
详细答疑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了!
一起来细看
↓↓↓
Q1
请问这次江门市暂停医疗保障服务的具体时间?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定于2021年4月30日15:00(星期五)起正式上线实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原医保信息系统停止运行。上线切换期间将暂停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服务,具体时间为:
(一)4月20日00:00-4月30日15:00,各级医保、社保部门和各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单位暂停医疗保障业务服务。
(二)4月26日00:00-4月30日15:00,市内、外各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医疗保障联网结算。
Q2
4月20日-4月30日暂停医疗保障业务服务具体包括哪些?参保人应如何办理有关业务?
4月20日-4月30日暂停的医疗保障业务服务主要分三种情况:
一是全市医疗保障有关待遇(包括个人账户、零星报销、生育津贴、医疗救助等)将暂停核发,其中个人账户划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是全市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暂停办理医疗保障有关业务,参保人可在业务恢复正常办理后再按规定办理有关业务,业务办理期限相应顺延;
三是全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江门社保APP、自助服务终端和合作单位服务(包括侨都之窗、粤省事等)中涉及医疗保障的服务暂停办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Q3
4月26日-4月30日暂停医疗保障联网结算期间,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应如何处理?
4月26日-4月30日暂停医疗保障联网结算期间,分市内、外定点医疗机构两种情况:
一是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适当收取押金,待恢复联网结算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重新结算及补退费等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重新结算的,参保人可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二是参保人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在恢复服务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向该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进行补结算或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Q4
暂停服务期间,医保个人账户能在药店或者医院使用吗?
暂停服务期间,医保个人账户可以正常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进行刷卡使用,不受此次停机影响。
Q5
暂停服务期间,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还可以到税局正常参保缴费吗?
可以,暂停服务期间,我市职工医保参保和缴费征收正常运行,不受本次暂停服务的影响。
Q6
暂停服务期间,我市各级医保经办部门(含各镇街、蓬江一门式)还可以受理医疗保障相关业务吗?
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如需办理医疗保障相关业务,可前往我市各级医保经办部门(含各镇街、蓬江一门式)的服务窗口,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待恢复服务后,各级医保经办部门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行业务补录,业务办结期限从恢复正常服务开始计算;也可在业务恢复正常办理后再按规定办理有关业务,业务办理期限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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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市医保局、江门社保公众号
江门广播电视台综合整理
编辑: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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